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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排污监测现状

2017年5月份,环保部印发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排污监测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量及防污设施的运行情况,接收社会的监督。

 

早些时候我国缺少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系统性的技术指导文件。对每个排污单位来说,生产工艺的污染排放特点不同,各监测点位执行的排放标准、应控制的污染物指标有所差异。虽然各种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已从不同角度对排污单位的监测内容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必须有普适性、原则性的特点,因此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如何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实际问题上面临着诸多疑问。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则明确了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即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保存和公开监测数据的基本要求;二是监测方案制定,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的确定原则和方法;三是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从监测机构,人员,出具数据所需仪器设备,监测辅助设施和实验室环境,监测方法技术能力验证,监测活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四是信息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监测信息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信息公开等内容。

 

经过半年的时间,在“十九大”上环保部再次深化了排污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允许企业和第三方检测公司合作,明确了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加大了排污治理的投资。政府部门更多的通过PPP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上第三方资本参与其中,使得原本被政府垄断的污染治理市场迅速向社会放开。与此同时政府也在不断完善政策手段。在11月最新一次的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中,规划院的王金南院长也明确表明随着政策的创新和完善,市场上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将会在未来环境保护中扮演重要的角色。